读昨日现代快报社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惩恶”更有底气》,内心无比激动,个人信息终于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了。
众所周知,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智能手机已经普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先进信息应用技术来抓取、搜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获取商业利益,已成为一个事实。有人说,网络时代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隐私可言,这话虽然极端,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生活在互联网世界中的我们,个人信息甚至隐私几乎被一网打尽。
更可怕的是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许多时候,我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更不知道自己的信息乃至隐私被拿去贩卖、营销、谋取商业利益。我们在自主选择安装一些第三方手机应用软件时,知情权也时常“被默认”了。于是,个人信息被不知不觉泄露,个人隐私暴露在网络平台。媒体就曾报道,一些市民家庭日常生活被网络直播,很多网友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
可以说,个人信息泄露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行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事实证明,个人信息只有得到法律刚性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个人信息被肆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无锡 孙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