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话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种草”翻车之后
“拔草”来了……
提醒:可能带来流量,更可能有法律风险
  “拔草网帖”截图

  近来,一些网红景点因为图景不符而翻了车。在一些“种草博主”那里,照片成了“照骗”。在这种情况下,“拔草博主”应运而生,他们热心地给网友敲黑板“避雷”。除了“拔草博主”的提醒和“避雷”网帖,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拔草的行为,比如给店家打差评。“拔草”需要勇气,因为它可能给博主带来流量,但是也很有可能带来风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名词解释

  种草

  因为觉得非常好,所以推荐某种美食、商品、风景等就是“种草”了,类似的网络用词还有“安利”

  长草

  看到听到某人的推荐后,自己对这件事(物、风景等)的欲望蓬勃生长,越来越想吃、想玩、想看、想用,就是“长草”了

  拔草

  使用或玩了某个期待已久的东西(景点)后,发现并没有想象中好,甚至很差,再也不期待了,“拔草”了

  “拔草博主”应运而生,网友褒贬不一

  “种草”是一种网络流行语,表示分享推荐某一商品的优秀品质,以激发他人购买欲望的行为。而“拔草”与其恰好相反,作为网络词汇,拔草的意思是指消除购买欲望。

  如今打开社交平台,能搜到不少网红景点、网红产品的种草帖。很多人习惯在购物前或者打卡前,先搜搜种草攻略,了解了大家的使用效果、口碑、好评度后,再决定自己是否“剁手”。不过日前,网红景点纷纷“翻车”,网帖中的照片和实景图片的对比,让人们感到很“坑爹”。于是,一种“拔草博主”应运而生,他们发的网帖在为大家提供避雷、避坑的经验。

  据某生活分享类App的统计数据,在该App上,仅“拔草笔记”就有55万余篇。不少博主在亲测产品后,分享了使用感受。“一次性拔草30个大牌雷品,双11退货指南”“退货退货!几十万人上当”“省钱,20个不会再买的东西”……这种帖子数不胜数。

  博主将自己的“踩雷”教训,整理成文章或者制成vlog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为大家提供避坑经验,为年轻消费者提供参谋。也正是因为这样,拔草博主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但伴随着“拔草博主”数量的增加,这种反种草的行为也引来了一些争议。一些网友认为,看似客观公正的“拔草视频”,其实有时候也是一家之言。

  “其实没必要,不满意下次就不要买了呗,唱衰店家就有点过分了”“作为卖家,深知没有一个产品是十全十美的。但我们超级害怕有顾客写踩雷啊啥啥啥的,每个人的口味都不同,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呀”“别的不敢说,护肤品真的是要自己上脸试了,才能知道到底是否合适,别人不合适,不一定你不合适。别人合适,你也不一定合适”……

  男子点外卖给差评被起诉,法院驳回商家请求

  与“拔草”网帖有异曲同工之处的,那就是各电商平台上网友打出的差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为差评产生的纠纷不少。

  2020年5月,刘女士到南京市建邺区一家美容服务中心做了一次面部护理。几天后她发现脸上起了不少疹子,怀疑是美容护理中心的面部护理不当引起的。她与店家协商,可对方并不认可疹子是护理导致的,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一个月后,刘女士在某点评平台上给该美容店铺写了差评,店铺随即联系了她。双方一番交涉后,美容中心同意在对方删除差评后退款,并派人陪刘女士一起去医院就诊,随后确认并无大碍。令人没想到的是,同年8月,刘女士再次在网上给该美容中心差评,并去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同年10月,美容中心前往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在庭审时,刘女士表示自己是客观的,并没有故意贬低、毁损对方名誉。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网上发表意见是可以的。但她在点评中使用了一些过激言辞,确有所不当。美容中心在面对消费者提出的服务问题后,采取了退费和陪同医疗的做法,努力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应给予肯定,但在矛盾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店方使用了一些刺激性语言,也存在不妥。

  最终,法院责成刘女士删除所做的差评,同时撤回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和投诉。对于美容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建邺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

  2016年1月,丰县小伙张先生通过某网络外卖平台,在一家快餐店点了一份外卖。食用后感觉不佳,张先生随手在该平台上给予差评,并留言评论。同年10月的一天,他再次点购这家快餐店的外卖,食用后给予了五星好评,不过张先生在留言区对其中一道菜提出了改进意见。没想到他这条五星好评后留下的改进意见,一下子激怒了快餐店的负责人。双方在网络争论一番后,快餐店负责人还根据送餐地址,直接上门找张先生理论。

  张先生认为,自己根据消费体验作出客观评价,竟引来商家上门骚扰,一气之下,他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快餐店随后以张先生构成侵权为由,直接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张先生限期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发帖的内容主要是对自身所接受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以及对于店主找上门质问行为的情绪宣泄,其发帖行为并没有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快餐店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快餐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拔草”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律师:权利不能滥用

  拔草与差评是否会构成侵权?面对“差评危机”,消费者、商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燕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服务、商品出现了问题,给差评是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但是,消费者要注意不能滥用这种权利,若想通过差评来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往往会得不偿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而对于商家而言,遇到差评的情况发生,需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以令人满意的服务让消费者自愿消除差评,这样才是合理的操作方法。商家不应与消费者发生激烈争执,更不能失去理智,把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当然,如果遇到个别消费者存在不正当目的,想以差评进行敲诈勒索,或者在店家做出合理让步后,消费者仍然恶意给差评,商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