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交往4个月被骗2.5万
“警察”男友原来当过群演
  李耒发在朋友圈的自拍照 警方供图

  快报讯(通讯员 李钰 袁成 记者 毛晓华)泰州男子沈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今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曲女士结识,沈某自称是“警察”,两人很快成为恋人。恋爱期间,沈某常通过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警服照”取得曲女士信任,随后通过各种理由借走曲女士2.5万元。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曲女士和沈某分手,对方却不还钱。接到报警后,警方找到沈某,发现其曾做过群众演员,演过警察,后假冒警察招摇撞骗。

  10月21日下午3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淤溪派出所接到市民曲女士求助,称其在与警察男友沈某谈恋爱期间,先后被对方借走了2.5万元,如今分手,沈某拒不还钱,曲女士想请派出所出面帮忙要回来。

  听了曲女士的陈述,派出所民警当即起了疑心,很快查明了沈某的身份,系泰州某物业公司的普通职工。

  随后,民警继续开展调查取证,顺利掌握了沈某招摇撞骗的事实,于10月28日将沈某抓获。

  面对审讯,沈某对其冒充警察身份与曲女士交往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沈某今年26岁,2019年在苏州当过群演,演过警察,当时穿着戏服拍了不少照片。今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沈某结识了曲女士,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后,两人很快成为恋人。恋爱期间,沈某经常通过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警服照”,骗取曲女士信任,以没有生活费、开车撞人需要赔偿等理由先后4次向曲女士“借钱”,合计2.5万元。曲女士直至分手都没想到与自己交往了4个月的男友竟是个假警察。

  目前,沈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姜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