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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宝应再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由1300元/人提高到135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由825元/人提高到962元/人,其中集中人员供养经费按月划拨至各镇(区)敬老院,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统筹30元,用于解决分散特困人员门诊、丧葬及房屋修缮等费用,其余资金通过“一折通”按月打卡发放到户。

  近年来,宝应县已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此次标准提高按照低保标准1.3倍确认,并考虑城市特困标准适度增长因素,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增幅分别达3.8%、16.6%,将惠及全县近4300名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提标资金已于10月上旬发放到位,预计全年将发放特困人员保障资金4750万元。陆爱东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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