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詹向阳 记者 顾元森)分居期间妻子患病,丈夫不仅未尽扶养义务,还数次提起离婚。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判定双方离婚,但丈夫须履行扶养义务。
姚某、顾某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7月,姚某因生活琐事与顾某发生争吵后离开家。2018年3月,顾某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治病累计花费8万多元,费用全由顾某父母垫付。后来,顾某被确认为精神残疾三级。得知妻子的情况后,姚某未支付相关医药费,反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1年8月,他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顾某则提出姚某应分担部分医药费。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失败。
启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法定标准。法院多次调解,但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并消除隔阂,夫妻感情无和好迹象,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予以支持姚某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顾某提出的医药费问题,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顾某父母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并不当然构成赠与,这不是减轻或免除姚某履行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因此顾某主张由姚某分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医药费,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结合姚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决定由姚某承担医药费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