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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00余万

  近日,常州市溧阳法院召开非法集资类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该院披露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女子黄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00余万。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溧阳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件,已审结10件,涉案的集资参与人2400余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未退还资金累计1.7亿余元。审理中在法院环节共退出赃款100余万元。

  

  王鹏超 刘国庆

  发布会上,溧阳法院披露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显示,2015年8月,女子黄某在溧城镇设立某百货加盟店,聘请了3名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带领群众到公司参观等形式,对外宣传其公司是国家许可的电子商务公司,布局全国连锁超市、游戏软件、电动车能源等,需要群众投资,并承诺投资一单2400元即可成为会员,每单每周可获得100元现金分红,连续返还48周,每投一单还赠送120元消费卡。黄某就这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黄某共向1191名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8500余万元,造成872名集资参与人未收回本金2700余万元。

  溧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介绍,溧阳法院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公民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从严从快审理,加强对于非法集资的首要分子和集资诈骗类犯罪分子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未退还集资款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从严处理;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类案尤其是关联案件的检索机制,确保同案同判。

  溧阳法院特别提醒广大投资人提高法律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一要多观察,注意审查相关项目的合法性、项目的真实性、资金去向、安全保障等;二要多思考,相关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三要多咨询,向身边的金融从业人员或者法律工作人员咨询,不要被高利诱惑或者短期回报所蒙蔽;四要多警惕,合理评估,坚守理性底线,不要存在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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