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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海鲜“永不过期”,不只是商家利令智昏

  10月上旬至中旬,媒体记者卧底进入“味库海鲜”苏州仓库暗访,发现该公司将临期发臭的黑虎虾换盒后销售、将过期俄罗斯甜虾重贴生产标签销售。员工私下透露,自编自印生产标签再贴到临期过期产品上是惯常操作(详见今日快报A6版)。

  “味库海鲜”作为国内知名企业,每个城市里设数量可观的活海鲜仓库,员工如此“轻车熟路”地窜改生产日期,真可谓伤害性很大,侮辱性更强。更令公众瞠目结舌的是,据业内人士称,像食品保质期“失真”手法,已成为商家习惯性操作。

  保质期作为食品安全一道底线,是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承诺,尤其海鲜食品,重在保“鲜”,一旦将过期海鲜食品的生产日期窜改,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后,不仅会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会践踏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近年来,食品“永不过期”,成为一些商家经营“秘诀”,也逐渐变为食品安全的毒瘤,侵害着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安全。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食品过期已制定出相应罚则。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明文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可相对于商家所获得的巨大经济回报,罚则显轻,有必要进行“升级”,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用高昂的违法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 河北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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