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员工难免会因为生病请假。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凭医院给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向单位申请休假。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陈某拿着建议休假1个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找单位请假,却被单位开除,双方为赔偿金起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申请休假被开除,男子向单位提出赔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陈某自2008年起在栖霞某公司工作。2019年11月21日,公司通知陈某到另外一个部门报到上班。第二天上午,陈某以患有抑郁症、存在精神障碍,不适宜工作为由,向公司申请1个月病假,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公司向医院核实后认为,陈某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是虚假的,于是当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了工会。为此,陈某向栖霞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支付2019年11月工资2500元。经审查,栖霞区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1月工资1500元,不予支持原告其他仲裁请求。
陈某不服栖霞区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诊断书造假,驳回原告赔偿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张亮法官到医院核实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情况。医院表示,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医院的公章肉眼未见明显差异,但医院并没有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的王医生,病假盖章登记本中也没有查询到建议陈某休息一个月的登记记录。法院认为,陈某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确为虚假。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相关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记录等证据,证明陈某在外面开设了三家公司,拟休假期间,陈某没来上班却在网络平台上为自己名下公司做广告宣传,广告点击量高达百万,显然陈某具有劳动能力。
栖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陈某原先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来看,陈某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陈某在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休1个月的病假,有违诚信原则,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此时有权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陈某2019年11月工资15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法院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亮告诉记者,劳动者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却向公司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不到岗工作。他拿着公司发放的病假工资,不劳而获,私下全力经营自己开设的公司,双重获利。用人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对于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维护社会诚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