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下午,南通市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被告人周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孙某借款300万元,后一直未还款。2017年8月,如皋法院判决周某夫妇向孙某偿还借款本息,后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依法扣留并提取了周某作为申请人在其他法院的部分执行款,但仍有约400万元未执行到位。2020年1月21日,如皋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南京六合法院有可供执行的债权后,向六合法院发出协助查封周某债权的法律文书。此次查封并未成功,因为周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与他人私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六合法院获得的生效债权进行了转让。
如皋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君臣 闫静 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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