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通过房产中介看上一套房,支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吴某主张定金返还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南通市海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吴某诉讼请求。
倪某在海安市区有一套面积88.73m2的房屋,打算通过中介出售。吴某通过中介罗某商谈好购房相关事项。倪某在微信上确认后,吴某通过中介向其转账1万元,备注为案涉房屋的“购房定金”,并约定3月20日签订购房合同。
3月20日当天,吴某未前来签订购房合同,且由于购买细节谈不拢,后来一直没有正式签订合同。4月中旬,吴某欲再次与倪某沟通购房事宜时,对方未接电话。同年5月,案涉房屋另行出售。因案涉房屋已经卖与他人,且双方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倪某返还此前支付的定金1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吴某在约定的签约时间先后提出要更改房款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期限,且就首付款的给付期限不能给出明确的时间,又未在房主指定的时间内签约,最终导致双方未签订合同,因此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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