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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大风吹倒广告架砸死路人
该谁承担143万元赔偿

  南京一家公司筹备举办一个品牌车展活动,他们将车展广告桁架的安装项目口头承揽给另一家公司。没想到,桁架因大风突然发生倾倒,将一名路人砸倒身亡。事后,这两家公司在受害者家属143万元赔偿款一事上发生争议,该由谁担责呢?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广告架倾倒致人死亡,家属获赔143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底至8月初,甲公司筹备举办品牌车展活动。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广告桁架安装项目口头承揽给乙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在活动举办前,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安排工人搭建了一个广告桁架。2020年8月7日,甲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觉得桁架氛围不够,要求乙公司临时再新增设一个大桁架。很快,乙公司又安排工人按照甲公司新要求的规格,在甲公司指定的地下停车场入口广场处搭建一个车展广告桁架。

  2020年8月9日下午1点左右,根据溧水区气象台数据显示当时极大风速达5级。下午1点07分,陈某带领孙女走到乙公司新搭建的广告桁架旁,桁架因大风突然发生倾倒,将陈某砸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乙公司以及陈某的家属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家属获赔143万元。甲公司先行将143万元整直接汇入家属的银行账户。乙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后来,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归还甲公司代为支付的赔偿款123万元。

  法院判决:两公司责任比例为40%和60%

  法院认为,乙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桁架设计规格未能提示迎风面积过大存在安全隐患,在安装桁架过程中也未能采取承载风荷载、防止倾倒的固定措施,致使所安装的桁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此外,在事发当天已经发生大风的恶劣天气和气象台已发布加强防范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固定广告桁架,以防止发生倾倒的危险。因此,乙公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在确定桁架规格方案时没能考虑桁架迎风面积过大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对广告桁架的搭设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求,也没有对广告桁架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在广告桁架搭设完成后未组织验收且没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同时,甲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没能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并没有及时将活动向公安部门报批,没及时检查并整改车展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临时增设广告桁架未向场地出租方报告,在已经发生大风的恶劣天气情况下没能在人员密集的桁架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能自己或督促乙公司对桁架进行有效加固。因此,甲公司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本次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甲、乙公司的过错程度,确认甲、乙公司的责任比例分别为40%和60%。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返还赔偿款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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