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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就辞职,判赔25万
法院:进京指标属稀缺资源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能在北京落户扎根可谓是梦寐以求的事。不过,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在不少裁判案例中,企业都以“北京户口具有社会稀缺性”为主张,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据启信宝披露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11日,北京国某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丙方)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约定:自乙方落户之日起,乙方至少为甲方服务5年。

  其间,公司为司某某办理了北京户口。

  2018年10月1日,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8日,司某某签署《服务承诺书》,载明:

  “本人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其进京指标落户。本人承诺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若不足5年提出辞职,考虑占用公司资源、招聘和培养成本等因素,自愿按未满年度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提前1年辞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2020年4月15日,司某某提交《辞职报告》,载明将于5月15日离职。

  2020年5月27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司某某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

  不过,2020年10月13日,仲裁裁决驳回公司的申请请求。

  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服务承诺书》中司某某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司某某占用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

  本院根据司某某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损失情况判决如下:司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公司赔偿损失250000元。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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