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的刘四是一名房产中介,却以专门放贷给公职人员为由,吸引他人“投资”放贷,先后诈骗16万余元。这些钱款其实全进了刘四的腰包,根本没有所谓的“借款人”,逐月返还给放贷人的“利息”也是从本金抽出的一部分。直到本金都被挥霍一空,东窗事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刘四原名李三,他此前因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其名下所持银行卡余额为个位数,且其名下没有不动产。
近日,该案被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李三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未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王冠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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