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附发了一张意见“条目表”,“该谁落实”清清楚楚。与之对应,这几家单位9月中旬报送情况报告时,专报了一张落实“清单表”,“如何落实”一目了然。这两张表,在南京人大过去的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从没有过。10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做法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中推广,逐步实行审议意见条目式反馈、清单式落实,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质效。
通讯员 肖日东 黄方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探索
一份“条目表”,将审议意见细化成13个条目、分解给5家单位
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也是实践中最为普遍的监督手段。每次集中审议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会向相关部门印发审议意见书,反馈审议结果,提出落实意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发20余份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是否真正落实,事关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也是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和权威的重要一环。”王利民说。
2021年6月底,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与过去审议意见书不同的是,正文后面“增加”了一份“条目表”。记者看到,这份表格将审议意见“条目化”,细化成13个条目、逐条分解给“一府两院”5家单位;每条审议意见既有落实时限,还有责任部门,非常清晰。
这份“面目一新”的审议意见书,给相关部门带来压力,也促进了落实。《审议意见》明确要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联系,实现从“单打独斗”向“一体化”转变,对虚假诉讼形成打击合力。接到《审议意见》后,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迅速行动,会商起草《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该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成,征求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意见,即将由四部门会签下发。
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介绍,两张表并不复杂,却“相互呼应、互为支撑”,形成一个完整而紧实的监督闭环,赋予人大审议意见书刚性监督力。
“审议意见‘条目表’给我们触动很大。‘需要落实什么’‘该由哪个部门落实’写得清清楚楚。没了责任切分上的‘模糊地带’,谁也不敢在落实上打马虎眼。”市检察院牵头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第六检察部主任胡彬华说。
●●●跟踪
一份落实“清单表”,每条审议意见“如何落实”一目了然
9月中旬,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与过去的报告不一样的是,正文后面专报了一张“清单表”。记者看到,这份“清单表”中,既有对13条审议意见的落实举措,还有落实时限、责任部门,“落实安排”“推进时间表”一目了然。
例如,审议意见提出,要拓宽社会监督参与渠道,通过设立虚假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责任单位为: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记者从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落实“清单表”中看到,公、检、法、司4家单位围绕这一审议意见拿出一整套落实举措:共同研究虚假诉讼有奖举报制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拟在派出所、司法所、市律师协会等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市检察院利用检察院官网、12309检察热线、检察长信箱等方式受理有关虚假诉讼举报申诉,市法院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市检察院还对照审议意见分解给自己的11条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拿出“推进检察分析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等21条落实措施,并逐条明确落实时间、责任部门。
“南京人大探索审议意见条目式反馈、清单式落实,颇具创新性,值得总结推广。”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副教授刘青解读,一张审议意见“条目表”,逐条精准分解、压实责任;一张情况报告“清单表”,逐项精细反馈、落实整改。“这两张表‘互为支撑、形成闭环’,让人大监督更加硬核、更加严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做法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中推广,逐步实行审议意见条目式反馈、清单式落实,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