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政策(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常州将全面完成27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按改造小区数量的10%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关于改造范围,政策明确规定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至2005年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善提升。改造内容包括改善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建立长效机制等10个方面。
常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常州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一方面,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小区内部改造突出重点,坚持“地上地下统筹、先地下后地上、里子面子并重、建设管理并举”的原则,明确要求消防安全提升、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等“应改尽改”,按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同步实施管线迁移,做好电梯坑道的位置预留。
另一方面,不是就一个小区的改造而改造,而是统筹城市区域功能,结合片区的特点,充分考虑周边历史环境,要求“一老一小”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系统安排”,探索片区化改造加快城市更新,其中老城厢范围项目还要重点塑造特色风貌,系统融入周边历史环境,彰显文化要素。杨皓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