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和学校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结果第三次他们不给续签了。”近日,南京市民刘先生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他原来在江苏省戏剧学校从事校园保卫工作,今年本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被告知想要留在原来的岗位,就要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谢喜卓
据悉,2017年4月,刘先生入职江苏省戏剧学校,从事校园保卫工作。从刘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两份《全日制(编制外)劳动合同书》中发现,这两份合同格式完全相同,甲方均为江苏省戏剧学校,乙方都是刘先生。两次合同期满,刘先生本应该继续和学校续签的。然而,今年6月2日,刘先生收到了学校人事科的《通知》,让他颇感意外:“我校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我校不再与你续签……”
好好的怎么突然就不再续签了呢?带着疑问,刘先生找到了学校人事科,得到的答复是:继续工作可以,同样的岗位,相同的待遇,但合同甲方不再是江苏省戏剧学校,而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回想起这几年在学校保卫干事的岗位上,刘先生认为自己还是尽职尽责的。刘先生回忆说,入职没几天就在学校协助警方救下一名要跳楼的女孩。今年5月,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慎,导致油烟管道失火。刘先生和保卫科的同事一边拨打119,一边想办法控制火势,并在消防赶到前将明火扑灭。刘先生还称,这几年来,自己在学校没有违规违纪,但学校这次突然让他们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合同,让人有些心寒。
9月15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江苏省戏剧学校人事科。“这是我们学校人事管理的需要,像他(刘先生)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个人,大家都是要签第三方劳务公司的。”该校人事科主任徐老师表示,当时学校给出的解决方案有两个:第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回到原来岗位继续工作;第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晶晶认为,刘先生已与江苏省戏剧学校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江苏高院相关指导意见,在刘先生并无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并无选择权。若刘先生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晶晶认为,就目前情况而言,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校方非但没有给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强制要求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基于此,刘先生可以要求校方与其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江苏省戏剧学校支付经济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