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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住房公积金新政10月18日实施
贷款额度将采用“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

  记者昨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要求,加强资金精算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的政策优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10月18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本次优化涉及三大方面,分别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

  

  周翔 张敏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在本次政策调整中,最大的亮点是对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调整。

  据介绍,目前常州现行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是“账户余额倍数”方式,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则为6倍,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最高60万。

  常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学习广州等先进城市的资金管理经验,引入“资金精算”理念,并结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此次推出了“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新政规定,在常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非刚需职工额度大幅下降

  此次政策调整也充分体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以来执行的“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的政策理念。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后,同等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刚需职工,所能享受的贷款额度基本不变,但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非刚需职工,贷款额度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经测算,以夫妻2人月缴公积金1700元为例,如果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新政实施以后,如果5年后买房,仍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但如果有一人或两人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5年后如果购房,按照原先政策可申请60万元贷款,但按照新规只能申请51.85万元贷款,降幅14%。

  为了方便市民更加直观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常州市公积金中心将同步推出可贷额度的测算服务,大家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由工作人员帮您做好测算服务。后期中心还将上线可贷额度测算的小程序,届时大家在线上也能实时查询测算。

  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按照新政规定,10月18日起,常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公积金中心提醒已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客户,请尽快还清原商业贷款,并在2021年10月15日前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新政的第三大变化是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今后,因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按照“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办理提取。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调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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