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流动加油服务,在居民区附近引发火灾。9月9日,江苏省首例危险作业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潘某在没有取得危化品作业许可、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改装面包车从事流动加油作业,共计销售汽油6000余升。
2021年1月18日,潘某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崇川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4月15日,潘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崇川公安分局抓获后取保候审。4月27日,潘某在崇川区进行流动加油作业时引发火情,造成停在周围的3辆汽车和1辆电瓶车、2台居民空调外机损坏。后因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到达扑救,才未酿成严重后果。
经价格认定,被损坏的三辆汽车损失共计人民币26734元。
4月29日,潘某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潘某的行为,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潘某不是初犯,但考虑到潘某妻子已去世,儿子因车祸致颅脑重度损伤仍在住院治疗,儿媳即将生产,法院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潘某适用缓刑。
严君臣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