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执行案件。陆某与郭某是一对年龄相差二十岁的夫妻,2017年离了婚。可是,离婚后,前妻一直不让陆某探视孩子,无奈之下,陆某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邓金龙与郭某取得联系,并积极进行沟通。最终郭某同意陆某探视孩子。不过,陆某因脑溢血后遗症,无法正常行动,遂由其亲属代为探视。
考虑到陆某去法院申请撤回存在困难,为了更好地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邓金龙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带领工作人员前往陆某现居住的养老院。在询问陆某身体情况后,法官向陆某讲了案件执行情况。
陆某对于能够如愿行使探视权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执行干警叶志明帮助下签了字。
李子璇 陈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