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000元电费与房东产生争执,租户点燃一把“怒火”,造成损失50余万。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年10月,黄某租赁了一处厂房经营布料加工厂,租金三个月一交。2020年,因环保条件不达标,黄某的工厂面临停工整改。为减少亏损,黄某打算提前搬离,于是便向房东提出退租要求。房东同意退租,但要求黄某在搬离前支付此前由其垫付的电费3000元。黄某表示自己手头紧张,希望能从前期预交的押金中进行抵扣,但遭到了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房东一气之下将车堵在了车间门口,不让黄某往外搬。黄某随即报警,但直到警方介入,双方依然未能协商一致。
搬离工厂本是无奈之举,退租又遭遇不顺,黄某越想越气,当晚喝了几口闷酒。借着酒劲,黄某再次来到厂房门口查看,发现房东的车子还堵在门口,仍在气头上的黄某在抽烟间隙,故意将点燃的烟头弹出,落在废毛料上,立即就燃起了火光。借此发泄完怒火的黄某正准备离开,却发现火势越来越大,他这才慌了神,赶紧跑去灭火,然而火势已经不可控制,只能拨打119求助。最终,大火被消防员扑灭,经认定,火灾造成厂房直接经济损失52.4万元。朱鲸润 尹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