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房子、汽车等财产分配上很快达成共识,却因一只宠物犬僵持不下。“宠物狗是我买的,也是我照顾得多!”“平时都是我陪它遛弯!”双方都认为自己付出比较多,想争得这只宠物犬。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通讯员 吕群 郭巍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2013年,王某和赵某在异乡结识并谈起了恋爱,后来双方在2015年12月登记结婚。然而,结婚后双方并未甜甜蜜蜜,而是吵吵闹闹。五年多的“围城”生活,让丈夫王某决意离婚,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双方都抢着要。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而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但赵某却认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它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宠物犬只有一只,夫妻俩都想要,这可怎么分配?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并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但赵某对宠物也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准予王某和赵某离婚;二、双方共同所有的房、车归王某所有;三、王某向赵某补偿300000元;四、宠物归王某所有,但赵某可适时探望。
法官说法
宠物一般
被视为财产进行分配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宠物”这个概念,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照料,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抛开法律,当今社会上很多人在生活中称自己的宠物为“儿子”“女儿”,或者在宠物面前自称“爸爸”“妈妈”。在与宠物的相处中,其实很多人已经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朋友。在这个意义上,宠物已不仅仅是一个物,而是能唤醒人们心中最原始的情感,进而产生情感联系让人依恋和珍惜,让人们有了额外的牵挂和羁绊,同时也从侧面折射了当代社会多重压力下的人们对“轻松”“温暖”“安慰”“陪伴”等这些情感的精神需求和心灵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