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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9月1日起实施污染防治“最严惩戒”
单次惩戒最高1000万元!

 9月1日上午,记者从媒体通气会获悉,无锡市《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开启实施。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旨在体现“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对于污染防治攻坚不力的属地政府将视情形实施收取单次最高1000万元惩戒金等“组合拳”,这一政策在江苏省属于首创。

  针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和环境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等4种情形,《实施办法》将采取收取惩戒金、暂停项目环评审核上报、暂停生态环境类荣誉表彰推荐、实施约谈曝光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最严惩戒”组合拳,并规定了具体惩戒金实施细则。

  水环境质量方面,累计3个月国省考断面水质未达市级考核目标的,每个国考断面收取惩戒金500万元,其他省考断面收取惩戒金300万元。同一断面当年两次及以上出现累计3个月未达考核目标的,加倍收取惩戒金。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各市(县)、区累计3个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累计3个月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收取惩戒金300万元。

  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每个问题收取惩戒金500万元。

  据悉,这一“最严惩戒”相当于为属地政府戴上了污染防治“紧箍咒”,旨在推动无锡在生态环境领域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以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换取更多蓝天碧水净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金辰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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