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母女立遗嘱捐出千万房产”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相关报道称,母亲原本要立遗嘱给女儿,但因女儿不打算结婚,考虑到后继无人,在女儿的建议下,母亲最终选择立遗嘱将财产全部捐出。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公证处近来也接到了不少类似咨询,业内人士也就这个话题给出了一些建议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记者探访
不少市民想订立公证遗嘱捐赠财产
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现实中有不少人表示,想要订立公证遗嘱将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60多岁的秦阿姨表示,她特别喜欢孩子,可惜自己没有孩子,因此她想把财产遗留给儿童救助组织。
80多岁的张奶奶说自己患病多年,子女不孝,全靠社区、街道照顾,她想把所有财产遗留给老年基金会,帮助更多老人。
33岁的王女士表示,自己离婚后不准备再婚,也没有孩子,只是收养了几十只流浪猫狗,她想要将自己的房产通过订立遗嘱留给动物保护协会。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沙雪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其中,将个人财产遗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证处提醒
应明确受益人,最好与受遗赠单位沟通
为了保证受遗赠人能够顺利接受遗赠,订立遗嘱的遗赠人应该注意什么呢?
“首先是明确受益人。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虽明确表示要将遗产捐赠给组织,但却无法给出受益人具体详细的信息。比如,想要将房产遗赠给动物保护协会,但究竟是哪一个动物保护协会?具体的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什么?当事人在无法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组织信息的情况下,仅凭一厢情愿便想订立遗嘱,最终将会因受益人身份不明而无法实现。”沙雪说,“其次是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很多情况下,受遗赠的单位和部门根本不知道自己成为了受遗赠人,或者即使知道,却并不知晓立遗嘱人何时去世。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到期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为保证受遗赠人及时知悉受遗赠的事实,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明确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届时将相关情况向受遗赠人释明,确保遗赠程序顺利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要事先与受遗赠人沟通。立遗嘱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并未有要求立遗嘱人事先告知受遗赠人遗嘱内容。但在实践中,遗赠涉及不动产、特殊动产等财产的登记、交付时,往往还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比如,房产、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等。许多接受遗赠的单位和部门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愿主动接受受遗赠的遗产。因此,立遗嘱人在捐赠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特殊动产等大额财产时,最好事先与受遗赠单位进行沟通、达成合意。
沙雪表示,当事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直接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让自己的财富在未来产生更大的效用,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服务国家、社会、人民的无私大爱。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愿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的指导下,在合法、公正、审慎的前提下,确保本人反哺国家、社会、人民美好愿望的达成。
公证员建议
不要凭一时冲动,请深思熟虑后再办理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高畅告诉记者,目前来说,是有一些当事人顺利办理了这类遗嘱公证。不过,还是有很多当事人是冲动下说出这样的话。他们来公证处咨询的时候,说自己要把财产捐赠给国家,其实只是因为家庭矛盾的一时的气话。其实过不了多久,他们会办理公证把财产全部给子女,或者咨询完就不来了。“之前有个当事人订遗嘱把财产捐赠给某基金会,结果后来他对这家基金会不是很信任,又来撤回了遗嘱。”
当事人订立这类遗赠公证时,公证处会通知遗赠受益人么?高畅表示,遗嘱(遗赠)在没有正式生效前可以修改和撤回,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我们担任执行人,我们是不参与遗嘱的执行的。
高畅表示,一些当事人说把财产捐赠给国家,其实国家是个笼统的概念,还是要具体到某个组织。建议当事人不要冲动,因为一时赌气订立完遗嘱之后,如果没有修改或者撤销,一旦这份遗嘱成为他生前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的话,也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修改又撤销可能会给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所以,建议有类似想法的当事人一定要深思熟虑后再办理。
小知识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