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减征4个月!8月21日,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扬州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扬府发[2021]52号)文件精神,扬州市医保局就该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减征范围为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期限为4个月,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减征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除此,减征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保持不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费时,补缴费率仍按照8.5%执行。
21日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本月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公积金贷款扣款将继续延期。
通知说,全大市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8月份还款(公积金逐月归还公积金贷款)时间,由原来延期至8月24日的扣款将继续延期至8月30日,贷款银行卡扣款时间由原来延期至8月29日的扣款将继续延期至8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如因受疫情影响,本月公积金未按时入账的贷款职工,请于31日前检查一下,您贷款银行卡上资金是否能够用于足额还贷。如果发现申请的提取业务长时间处于待审核状态,可能是出现支付异常(二类卡、身份证已过期等原因),因受疫情影响,这类问题需待线下办公恢复后处理。
如职工对个人业务或单位业务存有疑问,可拨打12329咨询。据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