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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这些行为可能涉罪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就在大家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却有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有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在网上散布的,有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销售的,有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为你解读分析。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隐瞒病情和接触史导致病毒传播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当前,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病情和接触史。对待这样的人,法律不会姑息。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64岁的毛某宁擅离南京到扬州,频繁活动于棋牌室。8月3日,扬州警方通报,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毛某宁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正在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救治。在其结束治疗后,办案机关会按法律程序办理该案。

  

  律师分析:已经确诊的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疑似病例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2020年2月20日,江苏常州市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检查的刑事案件开庭,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天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社区人员测温登记,拿刀伤人后逃离现场)有期徒刑8个月。去年3月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因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殴打人民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违反刑法的规定,触犯故意伤害罪,轻则判处管制,重则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违反刑法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轻则单处罚金,重则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捏造疫情案例等并在网上散布

  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还有个别网民在疫情期间造谣滋事,在网上大肆散布谣言。

  8月4日,在南京市举行的第1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截至8月3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

  这其中包括,7月22日晚,33岁的南京女子贺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分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并在网上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谎称有防疫口罩等医疗物资骗取他人财物

  涉嫌诈骗罪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暴增。有的骗子将此视为“商机”,大肆实施诈骗。

  去年2月3日,南京警方接到市民田女士报案,称其代表公司在网上采购口罩时被骗38.4万元。嫌疑人黄某称他有100多万只口罩存货,田女士立刻向黄某询问,并决定一次性购入8万多只口罩。但后来田女士得知,黄某在并无口罩存货的情况下向多人兜售口罩,揽资315万余元,相关款项被他在澳门赌博挥霍一空,田女士随即报案。接到报案后,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即会同鼓楼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并将黄某抓获,随后黄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分析: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黄某趁疫情形势严峻、群众对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量大的时机,以出售口罩为名,行诈骗财产之实,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生产伪劣口罩并冒用他人商标进行销售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1月,南京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嫌贩卖假冒品牌口罩的案件,抓获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尚未卖出的各类低质伪劣口罩15500余个,其中包括假冒3M品牌口罩2323个。据嫌疑人苏某交代,疫情发生后,他推测口罩的需求量将增大,于是便通过微信从来历不明的商家处,以每片0.3元至0.65元这一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大量假冒3M等品牌口罩,并对外批发销售牟取不正当利润。

  

  律师分析: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并假冒他人商标品牌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满五万元,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医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生产、销售不具有防护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哄抬物价谋取暴利

  可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只口罩进货7.80元,实际销售30元,提价幅度达284.62%……去年疫情期间,南京雨花台区接到数起投诉,反映口罩涨价、口罩质量、药品价格等问题。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查实来自安徽的某家公司,型号为折叠式医用隔离口罩,进货单价7.8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元/只,提价幅度达284.62%。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分析: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良商家趁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等进行多次涨价,且涨幅过高,明显具有牟取暴利的主观故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等不利后果,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针对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和严重程度,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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