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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无锡市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8月4日,记者从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批准,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有五大特色亮点。

  体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理念。整体上,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流域治理和系统治理,在立法框架上切实体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理念。

  规范城镇排水管网运行。无锡市汛期排水压力大,近年来多次出现汛期排水不及时导致城镇排水管网污水外溢,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的情况,立法过程中经调研苏州等排水管网运行经验,创新规定城镇排水管网水位不得高于设计水位运行,有利于解除无锡市汛期排水问题。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不成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无锡作为环责险试点城市,近些年来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本次修订过程中结合试点经验,规定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非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充分运用金融力量助推地方经济绿色转型。

  实行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充分运用水平衡核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园区与企业污水管理全过程监管,实现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明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工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水平衡核算等方式,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也鼓励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核算。 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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