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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