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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全市一夜4起起火事故 电动自行车别放家充电

 快报讯(通讯员 南消宣 记者 王瑞)今年以来,因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7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消防部门获悉,仅7月11日一晚,南京就发生了4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对此,南京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中存放或充电。需要提醒的是,从8月1日起,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罚款10000元。

  今年7月11日晚上7点多,南京市栖霞区海棠苑3栋1单元地下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晚上10点多,南京市秦淮区紫阳家园11栋213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深夜11点多,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小区29号楼一电动车发生火灾;7月12日凌晨2点多,南京市雨花台区义德东苑6栋1707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两起火灾发生在居民家中。经了解得知,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上楼充电,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南京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这看似方便、省事的行为却潜伏着危险。

  需要提醒的是,近日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从8月1日开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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