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南京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超市买到过期糕点?
入夏后“灵活保质期”这样计算
  市民购买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
  通讯员供图

  快报讯(通讯员 杜晓童 记者 江楠)如果买到了保质期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的商品,消费者该如何判断自己买到的食品是否过期了呢?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来换算产品的保质期。

  近日,有市民向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在某超市内买到了已过期的糕点。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市民于6月17日购买该糕点,其生产日期为4月16日,保质期标注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该糕点生产时的春季120天来算,则还未过期,如果按照夏季60天来计算,则刚刚过期。

  但介于该糕点从生产到销售已经跨越了春夏两个季节,简单地按照其中一个保质期计算并不合适。经过研究,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针对这种跨季节,且具有“灵活”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首先要确定春季和夏季如何划分。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季节划分约有3种常见方式。第一种是按照节气划分,以立春作为春季开始,以立夏作为夏季开始。第二种是按照月份划分,通常以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第三种是按照气象温度划分。当平均气温连续5天大于或等于22摄氏度时,则以第一个大于或等于22摄氏度的日期作为夏季起始日。工作人员认为,该糕点的保质期之所以是“灵活”的,主要是因为不同季节的温度不同导致储存条件不同,因此,应按照气象温度划分最为合理。

  按照季节划分原则,消费者可以用比例法计算出具体剩余天数。例如:该产品春冬季保质期为120天,夏秋季保质期为60天,那么截至2021年南京的入夏时间5月27日,这款生产于4月16日的产品已经度过了40天,占产品保质期的1/3。5月27日进入夏季后,还剩余2/3的保质期,即还有60×2/3=40天,因此该产品应于7月6日过期,售出时仍在保质期内。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建议:春夏过渡季节,商家应多关注此类标注“灵活”保质期的商品,保存好进货票据,计算好剩余保质期以免过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食品时也请注意,不要将春冬保质期误当作夏秋保质期,避免误食过期食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