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6月23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这是苏州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太湖岛屿的生态,在江苏省内也是首开先例。
柴军虎
太湖是长三角最为重要的水体。作为太湖面积最大的岛,西山岛上不仅有太湖最高峰缥缈峰,还形成了石公山、林屋洞等名胜古迹,古村落遍布全岛。《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共6章35条,将适用范围规定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太湖生态岛依法治理的着重点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太湖生态岛应当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的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逐步优化全域水质,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第十二条规定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交通工具,同时,为了防治大气污染,结合太湖生态岛内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需要,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金庭镇已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条例》在太湖生态岛的旅游、民宿、康养、农业、交通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旅游民宿集聚区,推动以生态和文化体验为主的休闲度假旅游。第二十条规定,积极推动太湖生态岛康养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快公共停车场和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推行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岛、游客免费驳载等交通管理服务措施。
据悉,为了从机制上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苏州明确市级各部门、各条线各项财政奖补政策要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从今年起,苏州在10年内将通过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金庭镇提供30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