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江苏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半失能老年人总数累计133万,根据相关服务标准,专业化老年照护人员缺口近27万名。6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破解这一难题,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等实实在在的举措,到“十四五”末,全省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万名。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目标
“十四五”末,养老护理专业人员不少于15万
《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8条,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到2021年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建立,全省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
到“十四五”末,全省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达到10所以上,毕业生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力争不少于10万名。
举措
●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护理员待遇
《意见》突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实施,学分成绩可作为养老机构招聘人员的重要考量。
记者注意到,《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原则上所有与养老护理员关联的政策待遇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依据。
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医务人员、退休医生加入
《意见》鼓励引导护理学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同时鼓励医务人员、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医疗护理员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通过相应程序评转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并享受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月度护理岗位津贴待遇。
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稳步实施养老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的在校生考取老年护理、失智老人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地开发“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等养老服务细分工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养老服务。探索依托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强化人才储备。到“十四五”末,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人以上。
●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专业人才加入
《意见》提到将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专业、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类国有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人员申报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拓展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
完善养老服务学历教育补贴政策,对在省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