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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重申公益属性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据17日川观新闻)

  《通知》明确,暂停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一个背景是,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在校生5564.45万人,占全国各类在校生比例接近1/5。再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据,2018年,民办小学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例为8.56%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占全国总量的比例为13.68%。

  民办教育的兴起,扩大了公共教育服务资源。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要看到,教育事业具有公益属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但实际上,由于政策对于“营利”的界定比较模糊,一些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变着法子捞钱。由于地方教育资源不均衡,而民办教育可以聚集优质教育资源。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的家长对民办学校“心情复杂”。一方面向往民办教育学校,另一方面难以承受不菲的收费。在这样的语境下,四川要求暂停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控制民办教育规模,具有引导意义。笔者以为,地方在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时,尤其要重申公益属性,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才能实现民办教育的办学初衷。

  南京 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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