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野生中华鲟,被切成鱼块煮熟吃掉,没吃完的放在冰箱。“水中大熊猫”遭此厄运,让人愤怒和痛心。在办理一起中华鲟被非法捕获的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科学严谨态度还原中华鲟死因,结合庭审开展科普和法律宣传,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昨天,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长江水域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通讯员 葛明亮 陈志佳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渔民的鳗鱼苗网里缠着一条中华鲟
2021年3月6日上午8点多,渔民老李开船收鳗鱼苗网,这片海域位于长江和黄海交汇处。他发现一张鳗苗网尾部的养苗器里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妻子和帮工把养苗器拽到船上。老李一看,这条鱼鱼头尖尖的,头部皮肤磨损,全身被细长网尾包裹。老李认出这是中华鲟,“这是中华鲟,很值钱。我们带上去看看,看能不能卖掉。”他打电话给收鱼的老王,“我抓了一条中华鲟,已经死掉了,有没有人要买。”老王不敢收,让老李自己吃。
老李把中华鲟切开,掏出内脏剁下鱼头扔进长江。剩下的鱼肉,剁成段装进蛇皮袋。下午,老李和帮工把中华鲟从连兴港带上岸。老李把中华鲟塞进冰箱。后来,老李煮了一段中华鲟鱼块,吃了几口。
3月9日,老李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的民警带走,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他涉嫌非法捕捞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立案侦查。在老李住处冰箱内,公安机关查获疑似中华鲟肉块两段、疑似中华鲟鱼肉一袋,在厨房灶台查获已经烹饪的疑似中华鲟鱼肉一盘,共计20多斤。
查清鱼的“身份”,整体价值数十万元
老李如实供述,但有点想不通,“吃条死鱼怎么就是犯罪呢?中华鲟自己钻鳗鱼苗网里能怪我?”
3月11日,收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邀请,崇川区检察院派出环境资源办案团队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首先要弄清鱼的“身份”,老李分割的鱼是否为野生中华鲟?
中华鲟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中华鲟是研究鱼类演化的重要参照物,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
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妥善保管被扣押的疑似中华鲟鱼块,并尽快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鱼类的种属、性别、活体长度、重量、性成熟程度等进行鉴定。同时,建议侦查机关查清捕获过程及分割过程,确认涉案疑似中华鲟被捕获时的存活情况。
经司法鉴定,涉案鱼组织的物种为中华鲟,年龄约5龄至6龄,系幼鱼,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9.2308万元~37.5万元。专家认为,中华鲟死亡后会沉底,之后内脏腐烂会逐渐上浮至水面。结合本案中华鲟鱼块的新鲜程度,可以认定该中华鲟是活体进入鳗鱼苗网之后死亡的。
定置的鳗苗网与本案危害存在因果关系
5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李被抓冤不冤?检察机关认为,这要分析行为构成。老李、老李妻子以及帮工证言证实,老李在未取得鳗苗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定置25张鳗苗网捕捞鳗苗。实施无证捕捞,具有违法性。
再看主观故意。老李供述,非法设置鳗苗网目的是牟利,但这些网也能捕获到其他渔获物。老李一般直接将渔获物留做食用或出售。检察机关结合其在捕获中华鲟后的客观行为,如明知是中华鲟还联系买家收购等供述,认定其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
检察机关综合认定,老李定置的鳗苗网与本案危害结果,即捕获中华鲟一尾并导致其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老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老李在本案中起主导作用,老李的妻子和帮工主观恶性较小,不构成犯罪。
如此看来,老李一点都不冤。
40多名渔民观看庭审直播,接受普法教育
这是一起罕见的长江流域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也是很好的科普和普法案例。
被告人老李文化程度较低,虽然知道自己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对违法程度、危害后果的认识不到位。承办人通过3次讯问,从特许捕捞制度的必要性、渔业资源的承载能力、中华鲟的珍惜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释法说理,让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真心悔过。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用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本案证据,邀请专家出庭发表意见,详细解释中华鲟的生活习性、生存现状以及涉案网具的具体结构、工作原理等,阐释了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
开庭当天,远在启东、连兴港的40多名渔民通过网络电视观看庭审直播。见到熟人老李站在被告席,大家都摇头惋惜。
“如果以后在网里看到中华鲟,怎么办?”现场渔民发问。检察官回答:“在安全水域立即放生,并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