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开大奔、住豪宅,案发前账面上却欠债1亿多元
法律服务所主任诈骗千余万获刑13年

  曾经,南京热河南路上有一家南京天平法律服务所,主任潘某算得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的“风云人物”,自称办过超2000起案件。然而,表面看似光鲜的潘某债台高筑,从10多名找他办事的人手里骗走1000余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开大奔、住豪宅

  法律服务所主任涉嫌诈骗被抓

  潘某是江西人,今年45岁,1998年左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最早是在原下关区某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后来潘某创业,接手南京市鼓楼区天平法律服务所,办公地点在定淮门大街,距离鼓楼区法院、检察院都不远,2017年左右搬到了热河南路。

  2018年,潘某准备将服务所搬去高档写字楼,结果大批债主接连报案。同年的7月18日,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很快被刑拘。一个开大奔、住豪宅、风光无限的法律工作者,怎么突然镣铐加身?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其诈骗数十人共计5500余万。随着潘某被抓,天平法律服务所不久便关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潘某涉嫌诈骗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编造理由巨额借款,一是以找关系帮人办事为名骗钱。

  据公诉人介绍,有10余人报案称潘某多次以自己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为由,向他们借钱并打了借条。潘某的说法是,自己办成案子,出借人不仅可以拿到利息,本金也是有保障的,因为钱都在法院那里。对此,公诉人认为潘某以法院保全垫资等为由,骗取10余人借款共计4400余万元,其中最少的出借9万余元,最多的有2000余万。

  潘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这4400余万元借款是借贷关系,且多年持续还本付息,有收据和合同。潘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逃避行为,不能因他后期未能及时还款而认定这类民事行为就是诈骗。

  法院审查发现,潘某确实有频繁给10余名借款人还款的行为,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款项本金支出与利息给付的习惯,且相应的利息和约定的利率对得上。甚至审计报告内容显示,潘某的账户向部分借款人的汇款数额,还大于几人向潘某的汇款数额。综上,法院认为这属于民间借贷,诈骗不成立,借款人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

  巨额借款去哪儿了?

  自称主要用于还债和交际

  潘某确实还本付息了,可没坚持下去也是事实。那么,他的资金是如何崩盘的?4400余万元借款又去了哪里?庭审中,潘某承认自己借款最长的有十五年,一般的都是在三四年,借的基本都是同事、朋友。潘某称,大家对他很信任,基本不问资金用途就借了,“我一个电话,钱就打过来了。”

  潘某称,案发前他的账面上外债有1亿多,但有些借贷的利息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的借贷是要重算本金的。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信誉,便借了一些高利贷,借钱还钱才导致债台高筑。此外,2018年上半年资金紧张,有4笔大的款项推迟进账,这其中有亲戚朋友答应借他的几千万,也有案件的收入。他称,自己光是法律服务的正常收入,“一年可以达到一千万元。”

  收入如此高,外债窟窿如此大,潘某借的钱都去哪儿了?庭审中,法官多次追问,潘某的答复是,借的钱有些拿去还了债,有些是用于扩大法律服务所经营,有些则是用于个人交际,其中光是交际,一年就要花掉100万元。

  诈骗千余万

  一审获刑13年,处罚金200万

  虽然公诉人提出的巨额借款系诈骗这一指控未被法院认定,但潘某以找关系帮人办事为名骗钱的指控,法院审查后认为是构成诈骗的。

  2015年至2018年,潘某以自己有能力帮人找关系胜诉、取保候审、办理小孩入学等,从多名被害人处收了千余万“打点费”,但事情均没有办成。在被害人威胁报警后返还小部分,但大部分都被他吞了。

  比如被害人高某反映,丈夫和儿子在扬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她找到潘某帮忙,潘某多次共计要了206万元,理由先是要到公安厅找人,随后又称刑事转民事。一个月后,她儿子因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丈夫判一缓一。发现潘某是在骗人后,高某多次要他退钱,潘某退还95万元。此前,潘某还强调说,106万元是人情,100万元是取保保证金等。事后,高某家人报了警。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过前后3次开庭,共计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潘某获刑13年,处罚金200万元。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