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5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关于《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明确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对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和编造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拟对个人最高罚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江苏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动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草案明确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决定,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未按照规定向省地震工作部门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放装置和紧急处置系统的;(三)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编造地震预警信息、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四)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