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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常州市第一部古镇保护地方法5月1日起施行
“焦溪古镇保护”将有法可依

  4月28日,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常州市第一部古镇保护地方法,也是常州市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葛小林

  常州首部古镇保护地方法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围绕焦溪古镇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内容,聚焦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和传承利用,重点对焦溪古镇管理体制、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构建科学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责任人制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合理利用,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该《条例》是常州市第一部古镇保护地方法,也是常州市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是《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是这一体系的延伸。

  遗产核心区不得新建扩建

  为了保持古镇的历史风貌特征,《条例》还围绕修缮、装饰等活动的程序、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古镇保护范围依法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即遗产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即遗产缓冲区。《条例》同时明确了遗产核心区、遗产缓冲区范围内建设、改造、风貌控制等方面的保护要求,比如:规定遗产核心区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规定遗产缓冲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与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

  古镇内不得燃放烟花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古镇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对破坏建筑、擅自建设、擅自拆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门窗和装饰构件、破坏保护标志、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等十二项影响古镇保护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明确了对古镇周边自然山水的保护要求。

  《条例》针对古镇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还设立了两处罚则,一是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是规定未按条例要求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对古镇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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