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食品浪费“开炮”的法律精神,最终还是汇入社会文明大潮,深度滋养着人们的肠胃和心灵
历经二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对和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在“舌尖上的浪费”从未根绝的情况下,把难题的解决之道交给法律,是必然的结果。
人们完全明白立法的背景,很多时候,食品浪费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在宴席浪费等“传统型浪费”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外卖浪费、“吃播”浪费现象又成了最新的例子。食品浪费正在消耗着家庭成本和一个社会的财富。这是不能不正视的一大问题和隐患。
中科院曾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而大型聚会浪费率高达38%。据《中国青年报》 报道,联合国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世界共有25个国家面临严重饥饿风险,世界面临至少50年来最严重的粮食危机。无论是未雨绸缪呵护粮食安全,还是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抢回被浪费的食物,都应该成为一种自觉与道义。而此时,向食品浪费陋习说不,更成为一种法治精神。
很多时候,说一千遍,不如行动一次。解决“浪费惯性”的最好办法,是“打板子”让人长记性。
令人关注的是,这一新法长出了牙齿,而且“实操性”比较突出。例如,该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诱导和误导超量点餐的餐饮店并不鲜见。在制约个体浪费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加强餐饮店的“主体责任”上,是符合逻辑的,是有可操作性的。当然,实现节约型餐饮,需要店家与消费者的合作,但合作的前提只能是在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下实现话语权对等。换句话说,以往,这种合作往往意味着艰难的博弈,乃至于伴随着口舌之争,但有了法律的干预,就简单多了,“法律专治不服”将更具张力。
而这样的新规,只是新法中的亮点之一。把“规范公务用餐”写入法律,也很有现实意义。过去,公务用餐浪费亦曾遭诟病。公务用餐机制有严于律己,向社会餐饮示范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指望一部新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切实际的。向食品浪费“开炮”的法律精神,最终还是汇入社会文明大潮,深度滋养着人们的肠胃和心灵。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招制敌,也要相信功不唐捐。毕竟,新法的推行,意味着“粒粒皆辛苦”式的社会劝谕机制,已经建立起复合模式,并且上了一个新台阶,这是值得祝贺的局面。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