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苏州市召开《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苏州户外广告管理将更加“有法可依”。
户外广告是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即将实施的《办法》是2002版《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升级版”,该《办法》从规划管理、设置管理、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设定四十条办法。
《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区域进行了分类明确,分为“禁设区”“限设区”“展示区”三类。“禁设区”有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区、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墙)、桥梁及其防撞墙与声窗(墙)、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历史建筑、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限设区”有居民住宅小区、城市重要景观区等区域;“展示区”有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演艺中心、体育中心等区域。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还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形式,针对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汽车、公交场站、候车亭等以及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商业户外广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设施的安全责任,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柴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