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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严惩隧道飙车人,保持高压态势

  为此,对飙车行为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防飙车现象回潮。同时,还当加强社会监督,让飙车党无处可逍遥

  4月14日晚,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4月9日发生在西安门隧道的三车相撞事故有了调查结果,此起事故起因是7名驾驶人相约到奥体飙车,结果沿龙蟠中路由北向南进入西安门隧道就开始追逐竞驶,其中两辆车与隧道内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了交通事故。目前,7名涉案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这一消息给关注此事的公众带来了“舒适感”。

  此案的社会关注度较高,飙车党的“恶劣指数”更是显而易见。警方及时调查处理,作出严厉处置,是对飙车肇事行为的依法惩治,是对飙车党的严厉警告,也是对社会心理的安抚。

  飙车害人害己,在隧道内飙车的危险指数更是明显提升。隧道内外的环境大不同,带给司机的视觉也不同,高速进入隧道,且在隧道里展开追逐,是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是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若儿戏。

  专家曾经向媒体揭示过西安门隧道的特点:虽然没有弯道,但进出隧道的时候有一个坡度,当车辆快速通过时,司机平视的直线距离就会缩短,不容易观察到前方的路况。当晚发生的数车相撞事故,不知是否与此特点有关,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时速限定为60公里/小时的隧道里飙车,出事的概率极大。此次,虽然相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在高速撞击之下,对相关人士身心造成的强烈冲击波,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心理造成的显著危害,可以想见。是可忍孰不可忍!

  近年来,南京对飙车行为予以及时、严厉处置、绝不姑息,群众有目共睹。这显示了一个城市不容飙车、铁腕治理的应有态度。这是让公众深感欣慰的地方。

  应该看到,飙车行为,由来已久。过往,由于惩治力度有限,飙车违法犯罪成本不高,因而飙车频发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但自2011年5月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将飙车等追逐竞驶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其中“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抬高了飙车党的违法犯罪成本,起到了明显的震慑、遏制作用。

  以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为例,2015年5月,造成一人轻伤的该案审理后,法庭宣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于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8千元。南京西安门隧道飙车事故7名涉案驾驶人最终将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值得继续关注。无疑,沉重的代价、深刻的教训,将展示给世人。

  值得警醒的是,面对“飙车入刑”的形势,仍有一些飙车党抱着只要不出事故、选择冷僻道路飙车就不会有事的侥幸心理,偷偷“过把瘾”。为此,对飙车行为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防飙车现象回潮。同时,还当加强社会监督,让飙车党无处可逍遥。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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