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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欺凌零容忍、手机禁入校园 不公开考试成绩名次

  4月6日,教育部官网正式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据显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校园欺凌、学生睡眠、手机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等多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同时,《规定》要求学校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对学生的保护机制,并严控教师等学校公职人员的入职审查。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需要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进行协同,共同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综合新华社、中新、《北京商报》

  促平等 不公开成绩、不区别对待学生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者辅导

  此次出台的文件共包含58条规定,从保护范畴、保护制度、保护机制等多个维度入手,推出了涵盖多方面的具体细则。其中,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问题上,《规定》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为保障学生的人格权益,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再次重申,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而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时,要告知家长。此外,学校还要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职业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规定》还特别明确,学校在教学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或者经过主管部门认证。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从具体细则来看,学校还要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且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抓细节 读物、睡眠、手机精细管理

  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进入学校,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除了保障学生的基本人身人格权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外,《规定》还明确了在校园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细节化的管理。针对中小学读物、睡眠、手机、作业等多个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作出清晰界定。其中,在作业管理工作上,《规定》要求学校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而在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利上,校方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此外,针对外界关注的校园手机、校园读物问题,《规定》中也作出清晰界定,学校要积极建设图书馆、班级图书角,按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同时,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多个中小学已经开始设立手机保管箱,加强对校园手机的管理工作。《规定》中还特别加强了对烟酒方面的要求,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饮酒,且不得以烟草、酒精制品品牌冠名校名、教学楼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护成长 防治欺凌、落实多维度教育

  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禁止教职工等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为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规定》指出,学校要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

  而在学校教职工与学生交往时,《规定》要求学校应制定行为准则,禁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或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入职审查并且每学年开展核查。“目前在部分学校中,确实有一些问题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一些县级以下的地方,留守儿童特别多,学校的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发生了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所以现在要求学校在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机制、制止、处置等方面都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此次《规定》出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对学校来说也是帮助学校实现有法可依,更好地开展工作,减少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开展生命教育、法治教育;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开展保护工作,也是此次《规定》的细则要求。从多个维度出发,家、校、专业社会机构多方共同努力,呵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是《规定》出台的重要目标。

  “《规定》的文件旨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次《规定》出台后,会给《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更扎实的基础,也能让学校更加有力地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储朝晖谈道。

  这些事项有明确要求

  人格及相关权益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对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学校应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财产权益

  ●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

  ●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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