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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一跟到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越来越“刚”
  3月16日,南京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肖日东 摄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可以根据以下情形,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旁听评议庭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邀请代表十五名左右”……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旁听庭审工作更加常态化、刚性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首个规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的刚性制度。

  

  通讯员 吴德 贾冬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楠 徐红艳

  “旁听什么案,代表自己选” 引来164名代表争15个旁听名额

  2011年1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牵头制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月9日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3月初,该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组织了一场旁听庭审。

  3月4日,监察和司法委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布了10件备选案件及基本简介。“没想到,代表报名会这么火。3月4日至8日为点案报名时间,3月9日0点报名通道准时关闭,有164名代表踊跃报名,10件案件均有代表选案报名。”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告诉记者。

  “15个旁听名额,164名代表争相报名,占全体521名市人大代表的31.48%。”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报名为啥这样红火?“过去都是法院确定好案件,组织好庭审,邀请我们去旁听。现在呢?旁听什么案,由人大代表自己选定。这样选出的案件,都是大家关心的、愿意听的,报名的人当然多了!”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江苏财务中心高级经理顾磊道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声。

  “代表报名之所以红火,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宁代表’App智慧平台的引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健告诉记者。

  “宁代表”App是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办公厅牵头打造的“代表一键启动,信息全览无余”的智慧平台。监察和司法委在平台上专门创建“旁听庭审”模块,具有通知公告、选案报名、意见征集等功能。“代表想旁听什么案件,只需在平台上点击提交即可,前后仅需几秒钟。” 该委相关工作人员说,代表还可以实时了解、全程跟进旁听庭审动态,非常便捷。

  “集中评议+跟踪监督”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

  3月16日下午2点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该案。参加旁听的15名市人大代表全部提前15分钟到达法庭,参加旁听评议。

  16日下午4点庭审结束,代表们集中在会议室对庭审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南京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研究室、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以及合议庭全体人员集体听取代表意见。15名代表填写评议表、为庭审案件现场“打分”,围绕庭审情况、审判人员履职能力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应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评议进行了一个半小时。3月23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向市法院发出《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评议意见和建议的函》,就代表提出的三类8条意见建议作书面反馈,要求“市法院研究处理,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这太给力了!现场有集中评议,事后还跟踪监督,让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南京市人大代表、中设设计集团副总规划师邓润飞告诉记者,正因为听说市人大对今后的旁听庭审有跟踪监督“硬招”,我们代表对此次旁听也特别看重。“有3位代表,都是在本职工作与旁听时间出现冲突、主动调整安排赶来的”。

  首个“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出台

  “五类案件”成人大旁听监督重点

  哪些情形下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记者在《暂行办法》里看到,有3种情形:人大代表要求旁听评议的案件;监督司法工作中需要旁听评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案件。

  “旁听评议庭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邀请代表十五名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大代表要求,可以适当增加旁听次数和参加人数。” 一位负责人说。

  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确定旁听评议案件时,将优先选择5类的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人大代表提出的案件和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案件; 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有关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议旁听的案件;其他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人大代表报名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人大代表或者所在单位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人大代表近亲属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与人大代表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案件。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市人大的《暂行办法》相互响应、有效衔接,有力地保障了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形成闭环、刚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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