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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非现场执法也能“抓现行”

  近日,常州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利用环保用电监控平台,查获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案件。

  3月1日,常州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一条来自环保用电监控平台的警报信息。根据信息数据显示,当日6时45分~11时45分,遥观镇某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用电量连续5小时数值为“0”,而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执法人员调阅了该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用电量的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企业疑似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了立案处罚。孙雪云 陆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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