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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严控考试次数,不下达升学指标

  评价一所中小学的办学质量、一名学生的发展质量、一个地域的义务教育质量,怎么评?评什么?教育部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新华社 教育部网站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

  针对评价中的问题,指南细化了考查要点,为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查要点,以及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针对教师负担重问题,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考查要点。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

  针对少数学生理想信念缺失问题,提出“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等考查要点;针对学生创新精神不足的问题,提出“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考查要点。“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说,在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中,首先是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即使是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也不局限于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为学生综合素质和终身发展奠基。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

  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提出“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考查要点;针对教师职业倦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提出“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考查要点。

  《评价指南》对组织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县级党委政府、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分工,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同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是明确评价周期。实现学校、县域质量评价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按照《评价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评价指南》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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