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 季雨)3月17日上午有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二中一名女中学生年前将母亲杀害后藏尸冷库,直到几天前才被发现。当日下午,巴彦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嫌疑人已被刑拘。
据介绍,女中学生刘某某(化姓)住在巴彦县兴隆镇兴乐村,去年12月初,与母亲发生口角后将其杀死,后用毛巾将血擦净,将遗体装入编织袋,运到冷库存放,自己则对外人称妈妈跟陌生人出走了。
前不久,刘某某的家人发现了遗体并报警,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警,经查锁定了刘某某后,带回公安局连夜突审,经警官耐心开导教育,刘某某交待了杀害母亲的全过程。
3月17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了巴彦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弑母案件确有其事,目前该案正在办理,稍后会发布通告。当日下午,巴彦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信,针对此事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中称,2021年3月12日,巴彦县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财报警,称其儿媳庄某在家中被杀。警方经工作确认,刘某某(女,14周岁)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3日零时许,警方将其抓获。经审,刘某某对与其母亲庄某发生矛盾,将其杀害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分析,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刘某某才14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而且,由于是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又是亲属关系,若被害人丈夫(女学生父亲)或者被害人父亲母亲(女学生的外公外婆)出具谅解书,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许辉称,“由于案件细节尚未公布,暂时不能判断属于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话,女学生则大概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许辉还表示,由于尸体是由他人找到并报警,所以这个女中学生不属于自首,不适用于自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