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超时加班现象引人关注,让人不得不说几句。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国家统计局去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 46.9 小时。在一些互联网公司,劳动者平均每周要工作72小时。
我国的劳动法并未禁止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 46.9 小时,还是72小时,均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界限,触碰了法律底线。
在某些行业和企业,超时加班已经制度化、常态化,少数企业还美其名曰“企业文化”。究其原因,一些企业管理模式粗放,任务分配与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同时,“汗水经济”是部分企业命脉,通过让劳动者多加班来赚取更多利润。另外,某些企业管理者对自我奉献的过度推崇,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
让劳动者超时加班,既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也是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漠视。这是企业让劳动者以“短跑”的速度跑“马拉松”,最终会“掏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企业发展,不能以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透支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对企业而言,用超时加班来提高企业效率,是本末倒置。这样的发展,是竭泽而渔,不可持续。
治理超时加班这一乱象,须综合施策,同频共振,打好“组合拳”。尤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平时尊重和善待职工,在企业遇到寒冬时,职工才会与企业抱团取暖、和衷共济、共克时艰。 南京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