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近日,一位老年消费者陈女士来到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荣巷分局求助,反映其被一家健康养生馆发放的宣传单所吸引,到店内体验后,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花费7600元办理了肩颈调理套餐。回家后感觉不适,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
办理经过: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询问了事情的具体经过。随后对被投诉商家进行了检查和询问,商家对陈女士的消费情况予以认可,但认为陈女士病情加重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发展,不承认是其不当按摩导致,且陈女士购买肩颈调理套餐系在体验满意后自愿消费,商家不存在过错。由于医院无法出具陈女士病情与不当按摩之间的关系,事情陷入僵局。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商家店堂内张贴的价目表显示,“肩颈调理”的收费价格为380元/次,无调理套餐收费的公示。但根据陈女士的反映,其以7600元购买两个疗程共计14次调理,单次调理费用计542.9元/次,远超价目表上单次调理的费用。商家解释由于套餐中含有消费者单独使用的精油费用,因此费用高于单次调理,但相关价格未公示,且无法证明消费者对上述情况已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家收取陈女士单次理疗费用380元,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并承诺完善价格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