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在苏州开设了一家办理互联网业务的网店,去年5月其接到了一个没有号码显示的神秘来电,对方自称“black”,在柬埔寨和菲律宾等地做生意,需要大量的银行卡,希望周某能够提供。
周某想拒绝,“black”称如果能够提供大量银行卡,每套银行卡包括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号、U盾在内,一套以2000元收购,并把国内的结算业务给他做。而所谓的结算业务就是通过不同的银行卡之间转账,利润是所有银行卡转账流水的千分之六点五的提成。
收购银行卡就能赚钱,这样的“生意”听起来似乎很诱人,周某又找来自己发小,两人一个月就净“赚”了30余万元。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周某伙同他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向多人收购银行卡后贩卖,并帮助网络犯罪分子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黄滔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