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2021年3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就管理人身份的确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7个方面明确办理规定和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了300多起实体破产案件,让市场资源得以重新配置和利用。长期以来,破产财产处置特别是不动产处置都是阻碍破产程序快速推进、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重要堵点。实践中,管理人身份未得到完全认同、破产企业不动产权属登记不明等原因导致部分破产案件审理耗时久、成本高、效率低,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完全保障,影响到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的改善,因而解决破产涉不动产事项难题对于降低办理破产的成本、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意见》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他们有权对债务人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管理人提出的查询申请,会当场提供查询便利,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提供查询服务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债务人不动产经网拍出售的,管理人和买受人可凭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文件的出台,契合国家府院联动机制的精神,尽快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最新要求的举措,有效推动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有助于破解不动产处置中管理人履职难、解封难、过户难等问题。
为了方便破产管理人办理查询和过户等手续,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在中山路171号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3个专办窗口,接下来还将在各区包括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专办窗口,积极配合办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