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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拟立法对亵渎损毁红色文化资源者追责,全国人大代表龙翔:
从国家层面加快立法保护红色文化
  龙翔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红色文化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推动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然而,当前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保护遇到了一些难题,如何破解?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带来了《关于加快红色文化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议案》。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红色文化保护立法进程,完善红色文化的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地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

  

  通讯员 宁人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卢河燕

  呼吁

  立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势在必行,地方立法已成规模

  龙翔了解到,当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灭失损害现象严重、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的侵蚀、红色文化的不当利用现象普遍等。在红色文化的开发利用中,忽视或扭曲红色文化的本真,侵蚀甚至损害其重要的社会效益和内在承担的教化功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要提升保护意识、加强立法监管的呼声日益受到关注。”龙翔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首先要强化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红色文化保护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行稳致远,落实好“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要求。

  更加科学地保护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相关法制建设必不可少。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7年、2018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重点加强了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这些国家立法为进一步保护红色文化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近年来,全国许多省市对红色文化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陆续开展相关立法。陕西、山西、山东3省,以及临沂、龙岩、盐城等20个地级市已经制定了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上海、南京等市也开展了相关调研论证和法规起草工作。

  在龙翔看来,地方立法就红色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调控导向等问题加以研究,对于规范管理起到一定作用,相关立法经验对于助推加快国家层面立法步伐,使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实效做出了有益探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建议

  完善红色文化的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

  “地方层级的立法做出了有益探索,但参差不齐。”龙翔以红色文化内涵的概念举例,已经出台的23部红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中,由于主要概念不统一,导致对红色文化的认定既有仅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也有包括社会主义建设、改革进程中的。“对红色文化这一核心概念的准确理解不仅是立法问题,更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应当由国家作出严肃统一的顶层规范,避免地方理解偏差、各自为政。”对此,他建议将红色文化明确为“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产生的精神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总称”。

  “建议完善红色文化的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龙翔建议构建红色文化资源认定和分级分类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价值的红色文化有差异地开展传承和发扬,使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此外,建议完善相关罚则。以英烈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明确界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红色文化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地方

  南京拟立法规定,亵渎损毁红色文化资源者将被追责

  南京是一座文化名城,也是一块红色文化的热土,拥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

  “这些年来,南京在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龙翔建议,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龙翔表示,2021年,南京市将红色文化保护立法作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加以推进,提高政治站位,以期制定一部市域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基本法”,将革命文化、英雄情怀、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弘扬好,转化为公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推动解决红色文化资源重视程度不足、整合力度不够、碎片化现象突出等问题。希望国家对南京的红色文化立法也提供理论、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撑。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已于2月25日提交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其中拟建立独具特色的系统性保护制度与多种红色文化传承方式,并拟规定亵渎损毁红色文化资源者或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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