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凌晨,南通一男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竟先后两次动手殴打民警。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这是袭警罪设立并正式施行以来,南通发生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据介绍,3日凌晨1时30分许,醉酒驾驶的谢某在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南通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值班警力迅疾赶到现场,发现驾驶员谢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民警打算对其进行酒精检测,谢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辅警动起手来。增援警力赶到后合力将谢某控制住,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抽血过程中,谢某仍不配合,再次对民警拳打脚踢。检测结果显示,谢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94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崇川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袭警罪罪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君臣 浦清照 苏锦安